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

2019-09-24 0

9月20日,国家能源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售电企业(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

《意见》指出,9号文印发以来,竟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电力交易机构陆续组建,电力中长期交易稳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陆续启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但电力市场建设运行中,还存在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交易组织不规范、交易竟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意见》提出十二项主要任务,以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

针对市场交易规则,《意见》要求,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组织市场交易,规范参与参与交易行为。

针对市场交易主体,《意见》要求,电网企业要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和电网接入服务,售电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应落实。

针对市场运行,《意见》强调,应加强市场成员行为自律监督,加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规范市场干预行为,加强市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监管,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建立政府监管与外部专业化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文章来源:国电力新闻网